关于授予马连波等1823人2011年度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的决定
作者:体军部
发布日期:201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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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根据《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定,决定授予马连波等1823人2011年度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含健身气功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名单如下:
浙江省(53人)
王 润(男)、罗华敏(女)、金余囡(女)、陆跃琴(女)、席连云(女)、胡兰珍(女)、俞蔓萍(女)、陈通海、戚一峰、王 军、邢 琦、牛文君、韩 云(女)、楼一敏(女)、吴能周、苏 君(女)、姚丽琴(女)、王 岑(女)、陈兰芬(女)、韩开兰(女)、聂 艳(女)、王亚达、叶卫兵、鄢 锋、张伟明、周峰飞、毛有根、瞿 昂、赵钟华、吴海良、卢晓文(女)、陈 莉(女)、黄建华、李 野(女)、王 军、张同宽、凌建英(女)、常华军、陈孟忠、史 青(女)、朱天明、朱 宝、曹文俊、张 刚、吴 炜(女)、刁佳玉、郁彦妮(女)、刘 瑞(女)、何坚东、蒋立旗
健身气功:李冬菊(女) 张晓卫(女) 金秀珠(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