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军训师军容军纪条例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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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为维护军纪、严整军容、严格校风,依据《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军训条例》 ,结合军训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二)全体参加军训的学生及参训人员中着制式服装者,都要严格执行本方案有关军容军纪的规定,自觉做到仪表端庄。
二、检查内容:
维护军容军纪,重点检查纠察以下现象行为: (一)歪戴军帽;男生长发、染发 (二)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三)军便服混穿,穿拖鞋; (四)一边走路一边吃东西; (五)搭肩挽臂、相互打闹以及男女同学过于亲密举动; (六)见到教官及指导员不主动问好; (七)其他违反军容风纪规定情节严重的。
三、检查方式:
(一)军训团将组织各连指导员及标兵学员组成固定及流动纠察岗若干,佩戴“纠察”袖标,在校区范围内进行全面的军容军纪检查。
(二)检查时间自早操起至晚熄灯止全部休息及就餐时段。
四、处罚标准:
(一)对于违反军容军纪的人员,纠察将立即进行纠正及相关教育,并记录在案。
(二)师部将纠察记录进行汇总后,在例会中反馈至各连,由各连进行内部通报。
(三)对于被记录的同学,将予以连队内部警告。
两次(及以上)被记录者将酌情取消军 训评优资格、扣减军训分数,情节严重者全团通报批评并依据《浙江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酌情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