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生军事理论课程、军事技能训练课程规范教学的规定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05-02 浏览次数:

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和军事理论教学,是国家人才培养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学校教育和教学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加强学生国防教育工作,保障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任务的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浙江工业大学具有中国大陆户籍的学生均应依法接受学校统一安排的军事训练,具有香港、澳门、台湾户籍的学生以及在大学预科期间已经参加过军训的学生凭相关证明,经批准后可免于参加军事训练。

二、因身体原因或参加学校其他活动申请缓训的学生,由学院统一安排,于第二年参加补训。

三、军事理论课程考核不及格及未按规定完成军事理论课教学学时的学生,根据教务处规定,不组织清考,按照重修流程安排。

四、学校运动队队员因比赛集训无法参加军事技能训练,集训期间由体军部统一组织管理。其军事技能训练课程成绩,在下一学年第一学期,由体军部单独开设军事技能训练课程,学生完成规定的教学时数后,给予认定考核合格。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属体育军训部。

 

                                      浙江工业大学体育军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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