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第二十七届运动会暨第十一届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6-03-29 浏览次数:


浙江工业大学第二十七届运动会

第十一届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与地点

2016520日(下午)-21(上午)浙江工业大学朝晖校区游泳馆举行。

二、参加单位

浙江工业大学各学院教工和学生均可按规程要求,组队参加比赛。

三、比赛项目

学生组

1.男子

50米自由泳;50米仰泳

50米蛙泳、100米蛙泳;

50米蝶泳。

2.女子

50米自由泳;50米仰泳

50米蛙泳、100米蛙泳;

50米蝶泳。

3.男女混合接力

8×50自由泳接力(要求至少2名女运动员参赛,可以采用任何泳姿)。

教工组

1.男子

50米自由泳、50米仰泳、50米蛙泳。

2.女子

50米自由泳、50米仰泳、50米蛙泳。

3.男女混合接力

8×50自由泳接力(要求至少2名女运动员参赛,可以采用任何泳姿)。

四、参加办法

(一)单项每人限报二项,每项各单位参加人数不得超过2(男女混合接力不受此限制。接力项目每单位限报一个队。

(二)参加比赛者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工作证或校园卡,无证(卡)者不得参加比赛。

五、比赛办法

   (一)学生组和教工组均采用一次性决赛。

(二)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最新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和有关补充规定,比赛采用一次性出发。

()8×50米接力

必须有两名女运动员参加,不然成绩无效。在前一棒游进中的运动员触边后,后一棒的运动员方可出发,不然视为犯规。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单项录取前8名并给予纪念品奖励;报名不足8人(队)参加比赛,按实际参赛人数递减一名录取,记分方式同前;如仅有三人(包括三人)时不作比赛项目,允许改项。

(二)单项前8名运动员分别按97654321计分。如名次并列,得分均按获得名次计算,无下一名次。

接力项目加倍计分,即前8名得分按181412108642计分。

(三)比赛设男女总团体。团体名次以各单项名次得分累加计算。总团体录取前8名,如分数相等,以接力比赛名次前者,总分列前。

(四)单项得分计入代表团总分;团体总分名次不计入代表团总分内。

(五)教工组计分与录取方式同学生组。

七、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日期:2016415日前将报名表发至体军部邮箱(逾期不受理),并注明参赛队联系电话。邮箱地址:155211762@qq.com以及50366274@qq.com(两个地址各发一份)。联系电话88871501(办公室)或13757164817(短号661817)(渠扬)。

(二)各参赛学院与单位按《报名表》(附后)填报运动员参赛项目。

八、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附一:竞赛日程

附二:2016年浙江工业大学游泳比赛报名表

浙江工业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报名表请点击下载:/editorpic/file/20160329/2016032910578614861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