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第二十七届运动会
暨第十一届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与地点
2016年5月20日(下午)-21日(上午)在浙江工业大学朝晖校区游泳馆举行。
二、参加单位
浙江工业大学各学院教工和学生均可按规程要求,组队参加比赛。
三、比赛项目
学生组:
1.男子
50米自由泳;50米仰泳
50米蛙泳、100米蛙泳;
50米蝶泳。
2.女子
50米自由泳;50米仰泳
50米蛙泳、100米蛙泳;
50米蝶泳。
3.男女混合接力
8×50米自由泳接力(要求至少2名女运动员参赛,可以采用任何泳姿)。
教工组:
1.男子
50米自由泳、50米仰泳、50米蛙泳。
2.女子
50米自由泳、50米仰泳、50米蛙泳。
3.男女混合接力
8×50米自由泳接力(要求至少2名女运动员参赛,可以采用任何泳姿)。
四、参加办法
(一)单项每人限报二项,每项各单位参加人数不得超过2人(男女混合接力不受此限制)。接力项目每单位限报一个队。
(二)参加比赛者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工作证或校园卡,无证(卡)者不得参加比赛。
五、比赛办法
(一)学生组和教工组均采用一次性决赛。
(二)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最新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和有关补充规定,比赛采用一次性出发。
(三)8×50米接力
必须有两名女运动员参加,不然成绩无效。在前一棒游进中的运动员触边后,后一棒的运动员方可出发,不然视为犯规。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单项录取前8名并给予纪念品奖励;报名不足8人(队)参加比赛,按实际参赛人数递减一名录取,记分方式同前;如仅有三人(包括三人)时不作比赛项目,允许改项。
(二)单项前8名运动员分别按9、7、6、5、4、3、2、1计分。如名次并列,得分均按获得名次计算,无下一名次。
接力项目加倍计分,即前8名得分按18、14、12、10、8、6、4、2计分。
(三)比赛设男女总团体。团体名次以各单项名次得分累加计算。总团体录取前8名,如分数相等,以接力比赛名次前者,总分列前。
(四)单项得分计入代表团总分;团体总分名次不计入代表团总分内。
(五)教工组计分与录取方式同学生组。
七、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日期:2016年4月15日前将报名表发至体军部邮箱(逾期不受理),并注明参赛队联系电话。邮箱地址:155211762@qq.com以及50366274@qq.com(两个地址各发一份)。联系电话88871501(办公室)或13757164817(短号661817)(渠扬)。
(二)各参赛学院与单位按《报名表》(附后)填报运动员参赛项目。
八、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附一:竞赛日程
附二:2016年浙江工业大学游泳比赛报名表
浙江工业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报名表请点击下载:/editorpic/file/20160329/2016032910578614861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