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体军部的岗位设置与岗位聘任工作,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实现部门发展目标,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岗位设置与岗位聘任制度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1.目标引领,突出重点。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与学校整体战略发展目标相结合,与部门目标责任制相结合。强化部门岗位设置与岗位聘任的责任意识和自主管理,充分发挥岗位设置与岗位聘任制度在体军部各项工作的重要作用,促进部门稳步发展。
2.科学设岗,优化结构。根据学校核定的岗位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紧紧围绕体军部教学、训练、科研、群体军训和社会服务等工作,科学设置部门各类各级岗位,明确聘任条件和岗位职责。高级岗位设置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推进队伍结构优化。
3.竞聘上岗,绩效评价。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评聘、合同管理,不断完善人才选拔、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加强岗位绩效考核,评价标准体现重师德、重业绩、重能力的导向,提高人才队伍的整体效能。
4.以人为本,分类管理。强化教师为本的办学理念,进一步落实教师的主体地位,通过制度设计激发教师动力、提升教师能力。实施岗位的分类设置和队伍的分类管理,注重“人岗匹配”和“人尽其才”,促进教师的分类发展。
二、岗位核定与设置
(一)岗位类别和等级
体军部设置专业技术、管理和工勤技能三种类别岗位。
1.专业技术岗位包括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辅助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等专业技术岗位。
根据学校要求和体军部工作特点,教师在教学、训练、科研、群体、军训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在教师岗位中设置教学科研型、教学训练型、教学群体型、教学及社会服务型(包括学生军训、学生体质测试和其他工作)岗位类型。
2.管理岗位包括部门领导岗位和办公室管理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指在部门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二)岗位具体设置
1.体军部岗位设置将有利于教学、群体竞赛、科学研究、学生军训和社会服务等工作的开展,有利于不同类型教师的专业发展,有利于人才培养质量和科研水平的提升,坚持优化结构、合理配置原则。
2.按照学校核定的岗位数量和设岗原则,结合部门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设置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等各类各级具体岗位。岗位设置明确岗位类别类型、岗位等级、申报条件、岗位职责、目标任务和岗位待遇等。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设置方案报学校“岗位设置聘任领导小组”审核。
3.部办公室管理岗位根据学校核定数量,设1个主管、1个副主管和3个职员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根据部门发展需要进行设置。
三、岗位职责和任务
1.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是岗位设置和聘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浙江工业大学教职工岗位职责》要求,根据体军部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结合专业及岗位特点,依据岗位基本职责,科学制定各级岗位具体的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并在部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
2.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任务主要包括教育教学、运动训练、群体工作、专业(课程)建设、实验教学以及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平台建设、社会服务和学生军训工作等内容。不同类型岗位的职责任务充分体现高校教师人才培养的核心任务,体现岗位责权利的统一。
3.聘任人员在聘期内岗位调整或年度晋升高一层级岗位,其岗位职责和任务由部门作出相应调整。
四、岗位聘任申报条件
岗位聘任申报条件按照《浙江工业大学教师等岗位任期聘任基本申报条件》的要求执行。
五、岗位聘任办法与程序
(一)聘任具体办法
1.按照竞聘上岗、按岗评聘、合同管理的原则,从高级岗位到低级岗位分级进行岗位聘任工作。
2.聘任前,对应聘人员在上一聘期所聘岗位的职责任务的履行和完成情况进行认真地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此次聘任的重要依据。
3.各类各级岗位聘任坚持择优上岗,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虚位以待。未能聘任本层级岗位人员,可申请聘任下一层级的岗位。
4.部门的管理岗位设置与聘任参照《浙江工业大学体育军训部岗位设置与岗位聘任实施细则》执行,并与机关部门岗位聘任同时开展。
(二)聘任程序
按照学校核准的岗位设置和聘任方案,根据以下聘任程序开展分级岗位聘任,确保聘任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1.公布岗位。公布各类各级岗位的名称、职责任务以及聘任申报条件等岗位设置情况。
2.个人申请。应聘人员向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工业大学岗位聘任表》,并提供有关业绩和成果的证明材料。
3.资格审查。部门负责各岗位申报材料的审核以及申报资格的审查。根据需要,上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资格的复审。
4.材料公示。体军部岗位设置聘任委员会在推荐和评审前,对各类各级岗位的申报材料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5.学术评价。体军部学术委员会对应聘人员是否达到所申报专业技术岗位的学术水平进行评价。
6.评审推荐。体军部岗位设置聘任委员会根据核定的岗位数、岗位职责、聘任申报条件以及应聘人员上一聘期的岗位履职情况,对申请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上岗位的应聘人员进行评审,形成推荐意见;对申请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岗位和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应聘人员进行评审,形成拟聘意见。
7.结果公示。评审的拟聘人员在部门一定范围内公示。
8.合同签订。部门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岗位职责、目标任务、工资待遇、聘任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任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
六、聘任申请材料要求
1.本次岗位聘任时所涉及到的工作业绩材料(
2.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任资格。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且符合学术规范作出承诺。
3.应聘人员在浙江工业大学工作期间,其递交的各类论文、项目、奖励等业绩材料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浙江工业大学”。
七、聘期管理与考核
(一)聘期管理
1.本轮岗位聘任聘期为4年,从
2.聘期内,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进行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不同层级岗位的晋升评聘、管理职员等级晋升评聘和工勤技能岗位增聘。
3.部门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岗位绩效工资实施细则》要求,强化绩效考核,做好教职工岗位薪酬的分配、发放和管理工作。
4. 聘任到教师岗位的“双肩挑”干部,其岗位绩效津贴可按照专业技术岗位发放,其他“双肩挑”干部岗位绩效津贴按照管理岗位发放,涉及教学科研绩效奖励部分由部门讨论决定。
(二)聘期考核
1.学校对受聘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考核以受聘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以促进绩效改进和人才发展为导向,由部门具体实施。
2.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受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及业绩情况。考核结果记入档案,作为奖惩、工资调整和聘期考核的依据。连续2个年度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3.聘期考核重点是聘期岗位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升、低聘或转聘、解聘的依据。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应低聘、转聘其他岗位,或解除聘用合同。
4.“双肩挑”干部实行“双岗双考”,分别就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其中,专业技术工作由部门或学校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考核。学术型干部专业技术岗位的目标任务(课堂教学学时除外)要求不少于同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50%,学年本科课堂教学学时应达到教育部规定的要求。其他“双肩挑”干部专业技术岗位的目标任务由部门具体确定,但不低于《浙江工业大学教职工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基本要求。
八、其他有关政策
1.岗位类型应与专业技术职务分类相一致。评聘为教学为主型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原则上应聘任教学为主型教师岗位。受聘在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具有高校教师职务目前在教师岗位的人员,可聘任教师岗位,但只可申请本层级岗位的最低等级。受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出现同类情况,按照此规定执行。
2.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未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聘任到专业技术八级岗位;新参加工作具有博士学位的毕业生,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聘任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新参加工作具有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聘任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3.距退休不满二年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上一聘期考核合格,可保留原岗位,按部门要求完成岗位工作,按期退休。此类岗位不占部门的岗位结构比例。
6.公派出国(境)、外派挂职等人员应参加本轮岗位聘任,视出国(境)和挂职时间,减免相应工作量。
九、投诉与申诉
1.在岗位聘任过程中,教职工有权就聘任各项工作以及各级岗位应聘人员的申请材料、聘任结果提出投诉或申诉。
2.任何投诉和申诉都应以书面形式。投诉、申诉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有意诬告的,上报学校严肃处理。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学校和部门的受理机构为投诉或申诉人保密。
3.投诉或申诉先由部门进行调解,如投诉或申诉人不服,则提交学校岗位聘任工作监督协调小组进行调查,提出意见,调查结果报学校岗位设置聘任领导小组审议。学校岗位设置聘任领导小组的决定为校内最终裁决。
十、组织领导
1.体军部成立“岗位聘任委员会”和“岗位聘任工作监督协调小组”,根据本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
2.体军部岗位聘任委员会由部门党政领导、学术委员会主任、分工会主席和教职工代表组成,不少于9人。负责制定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方案,做好部门岗位的设置、评聘、推荐及考核工作。(见附件)。
3、岗聘委员会召开会议,出席会议人员应达到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含)以上,根据教师业绩,经出席会议人员三分之二(含)人数同意通过,确定通过高级岗位和其他岗位人员。
4.体军部岗位聘任工作监督协调小组由体军部党总支纪检委员、分工会主席和教职工代表组成,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负责监督聘任过程,调解聘任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受理教职工的申诉和投诉,并就投诉和申诉进行调查,提出意见。
十一、本细则未尽事项按照学校本轮岗位聘任有关文件执行。
十二、本细则由体军部岗位聘任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体军部岗位聘任委员会
主 任:王才领
副主任:周 雷
成 员:杨建营、刘 军、郁 俊、金 辉、李萍美、蔡国军、朱旭红、杨东升、吴 强
体军部岗位聘任工作监督协调小组
组 长:蔡国军
成 员:周 雷、戚一峰
